《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之廉潔從業要求
為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凈化資本市場生態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加強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的監督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2018年6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
廉潔從業,是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活動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自律規則,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公平競爭,合規經營,忠實勤勉,誠實守信,不直接或者間接向他人輸送不正當利益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具體的廉潔從業要求如下:
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活動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職人員、客戶、正在洽談的潛在客戶或者其他利益關系人輸送不正當利益:
(一)提供禮金、禮品、房產、汽車、有價證券、股權、傭金返還等財物,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提供旅游、宴請、娛樂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安排顯著偏離公允價格的結構化、高收益、保本理財產品等交易;
(四)直接或者間接向他人提供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商業秘密和客戶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五)其他輸送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按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依法制定的內部規定及限定標準,依法合理營銷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下列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一)直接或者間接以第一條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財物或者利益;
(二)直接或者間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動獲取的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商業秘密和客戶信息謀取利益;
(三)以誘導客戶從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戶受托資產進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謀取利益;
(四)違規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違規兼任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職務或者從事與所在機構或者投資者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五)違規利用職權為近親屬或者其他利益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六)其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擾或者唆使、協助他人干擾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一)以不正當方式影響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決定;
(二)以不正當方式影響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人員工作安排;
(三)以不正當方式獲取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內部信息;
(四)協助利益關系人,拒絕、干擾、阻礙或者不配合監管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
(五)其他干擾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