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規則、識風險、理性投資辛丑年” 投資者保護主題教育活動—虛假宣傳誘惑大 ,違規操作食惡果
(一)行政處罰
違規行為:某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分支機構多名員工在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時,使用工作手機,通過微信聊天、朋友圈、群發助手等方式,向投資人承諾收益,發送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例如“一日游,收益穩穩地,一天三五點一個月60%-150%不是夢”“不求翻倍,只尋60%保底收益”“預期60%,肯定沒問題”“搶到就是60%以上的收益”“本次收益預計50%以上,買到就是賺到”“最后三天時間,鎖倉保底收益60%+1(預計翻倍)”“一旦跟上帶您稱霸股市”“投票的客戶下周早盤股票直接通過微信發給您,會有漲停股票哦”“一天一個板不是吹出來的”“你還在等什么,加入就是漲停”等。在接受監管機構現場檢查時,抽查到的54名員工的工作手機,其中30部的微信聊天內容被刪除。該30部手機共有客戶4000余名,檢查當日還存在活躍的信息往來。
作案手段:向投資人承諾收益,傳播虛假或誤導投資者信息,并且毀損有關文件和資料。
案件查處: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主席令第14號)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款及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其承諾收益、傳播虛假或誤導投資者信息的行為,責令改正,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毀損有關文件和資料的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案件警示:夸大收益不可信,投資常理不可違。
(二)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
違規行為:在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中,某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公司部分團隊辦公場所未向監管機構報備;二是公司存在多個網站,未在網站公示投資顧問信息;三是公司網站、營銷人員在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過程中,存在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個別人員存在承諾收益行為;四是公司銷售投資建議軟件,未向客戶說明數據來源、揭示軟件工具、終端設備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風險和選股方法局限等信息;五是公司在業務推廣、服務提供環節存在大量客戶留痕檔案缺失情況。
處罰結果: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責令全面整改,暫停新增客戶一年。
(三)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
違規行為:在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中,某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部分員工承諾收益及虛假宣傳;二是個別無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員工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三是客戶回訪中要求客戶嚴格執行指令;四是公司對軟件存在誤導性宣傳表述;五是公司未完整保存相關業務檔案資料。
處罰結果: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責令全面整改,暫停新增客戶六個月。